1《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信息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16-07-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有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若干措施》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第三条“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部门:市经贸信息委)第四条成立市大型企业引进专责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加大对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推广署,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对中央企业迁入或在深圳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采取“一企一案”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责任部门:市投资推广署、市发展改革委)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市投资推广部门会同相关产业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情况,明确产业链薄弱环节
市投资推广部门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对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投资推广署、市发展改革委)第六条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我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