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厂区内进行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院校的化工试验厂(车间)。 1.3 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和抢修亦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4 化工企业在大、中修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 次安全大检查。企业安全、机动、设备、生产部门,在整个检修期间应各有侧重地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检修。 2 引用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GB2894 安全标志 GB6095 安全带 GB5725 安全网 GB7059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 HCJ233 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篇 检修前的安全管理检查 3 检修安全方案 3.1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 3.2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厂长(或兼职机动的付厂长或厂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3 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许可证),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4 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机动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5 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其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按3.2 和 3.3 条执行。 4 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4.1 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部门或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动设备部门或机修车间、工段、班组,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4.2 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有关安全交出的基本内容,逐项完成。并将完成情况详细地填写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 4.2.1 制订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2 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4.2.3 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