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试行)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2006年 8 月印发 2 目录 一 总 则 ………………………………………………… 3 二 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 ………………………………… 3 三 配置审批 ……………………………………………… 4 四 使用管理 ……………………………………………… 7 五 监督管理 ……………………………………………… 9 六 附 则 ………………………………………………… 10 七 附 件 ………………………………………………… 11 附件1: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 12 附件2:新增设备申报材料……………………………… 13 附件3:更新设备申报材料…………………………………15 附件2、 3 附表………… …………………………17 附件4:医疗机构新购置、报废设备备案表………………19 3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件1。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第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 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 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 第七条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 4 第八条 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