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 试 行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 0 1 0 年 1 1 月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前 言 前 言 为保证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符合道路工程建设程序和满足审批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升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的规划设计水平,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简称编制办法)。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为基础,结合北京市规划、设计、管理、审批特点,广泛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意见,形成本编制办法。 本编制办法明确了规划设计、工程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成果要求、所需的基础资料;加强了规划、设计与审批之间的衔接。 本编制办法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其中4.1、5.1 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 号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电话(传 真 ):010-82216821),以便 再 次 修 订 时 使用。 组织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编制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办法主要起 草 人 :张 亚 芹 张 奇 聂 大华 朱 胜 跃 刘 斌 郭 浩 刘 璇 亦 段 海林 郭 华 吴 海俊 段 铁 铮 崔 新 书 吴 树 英 盖 春 英 蒋 大振 陈 宏 亮 夏 天 成 主 要 审 查 人 员:马 先 海 和坤 玲 张 钧 凡 阮 金 梅 纪 海英 张 玉 轻 何 萌 张 骐 毕 可为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目 录 I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一般规定 .......................................................... 3 4 城市道路工程 ...................................................... 4 4.1 规划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