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 总则 1
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编制依据 1
1 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 号
2 建设部2000 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 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2 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 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3 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 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