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气瓶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
为了做好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 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结合房山区国庆六十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的力度,规范和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重点房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重点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和餐馆、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
三、工作原则2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分阶段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主要措施(一)液化石油气充装1、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充装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报废和超期未检气瓶,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
3、充装单位要自觉送检气瓶,对超出使用年限的气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
有关执法单位在充装单位检查发现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一律封存扣押,依法强制检验和报废
(二)气瓶运输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检查,对违法车辆坚决予以扣押和处罚
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应当做到:1、气瓶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上岗资格证
气瓶运输单位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