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标准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 1
文化艺术 2
新闻出版 3
广播、电视、电影 4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
广告会展 6
艺术品交易 7
设计服务 8
旅游、休闲娱乐 9
其他辅助服务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相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标准以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
所以,本分类标准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标准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
(四)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标准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点
四、分类方法 (一)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层
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 9 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