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一、提出申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城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城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城区建设局在接到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以城区建设局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
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城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城区建设局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城区建设局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城区建设局应将所有报名人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城区建设局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公示期为3日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城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