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题库一、填空题1、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6、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7、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10、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11、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 次矿井救灾演习。1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1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14、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15、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1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 ( 煤 ) 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17、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18、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19、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20、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21、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2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2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24、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25、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26、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27、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28、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