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煤 矿 测 量 规 程 》 实 施 细 则第 一 篇总则第一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煤矿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确保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原能源部1989 年 1 月颁发的《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二条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矿区(井田)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5、适时进行各种测量预报,做好业务保安工作。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移动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井田)地表和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7、根据矿区(井田)地表与岩层移动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煤柱。参与“三下”(铁路、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方案的设计和实施;8、进行矿区(井田)范围内的地籍测量;9、参与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三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和工程设计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本身须有校核,或者独立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计算成果和成果台帐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及对算。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重要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编写技术设计书,测量工作结束后须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重要测量工程的技术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各直管矿、分公司所属矿井报各直管矿、分公司审批);重要测绘资料和参数的选用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使用;重要测量工程的技术总结须报集团公司备案。重要测量工程包括:(1)井田加密控制测量;(2)井田区域地形测量;(3)矿井联系测量;(4)重要贯通测量 (指两井间、 或导线长度大于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