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管理者股票期权制度探究1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管理者股票期权制度探究 管理者股票期权的法理关系 一、法律依据 管理者股票期权,属于管理者股权法律范畴。管理者为主体,股票期权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和客体。管理者股权,即管理者为主体的股份(票)持有权利和相关权利。 首先,管理者持股权利是法律给予的。 <公司法>第 147 条第 2 款规定:董事、经理、监事应向公司申报持有的股份,<证券法>第 48 条规定:公司应公告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其次,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取得股份(票)的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权力机关依法规定的惯例,及商法自制的法律原则,企业与管理者经过订立协议固定双方关系,为法律行为。 第三,<公司法>第 6 条规定:公司应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管理者持股和股票期权与股权结构相联系,并有规则及监督评价、激励考核机制,应视为与该法理精神的一致。 二、管理者股权的法理依据 管理者股权,包括是否能够作为持股主体,取得股份的方式,处分和管理方式等。管理者股权是一种客观存在。企业股权结构分为一般股东股权和管理者股东股权。两者的区别为: 1、持股主体不同。一般股东为出资或投资者,管理者股东既为出资或投资者又为管理者双重身份。 2、取得股份方式不同。一般股东经过发起、增资、转让等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式取得,管理者能够优先、奖励、期权等方式取得。 3、处分、管理方式不同。一般股东的股份能够转让,管理者股东的股份采纳锁定和非锁定管理。被锁定股份届满方可转让,非锁定股份一般实行限量转让。作为激励客体时还能够股票为对象,等值兑换为现金。中国 A 股上市公司采纳无限期锁定,比较特别。 4、适用的法律和诉求不同。一般股东适用一般股东法律,并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诉求。管理者股东既适用一般股东法律又适用特别股东法律。管理者股权是企业一般股东股权的对应设置,反映的是管理者管理知识劳动和资本分别和合体受益权。分别受益权为区别资本受益权的待遇,经过奖励、赠予、优先认股权等配置管理要素。资本受益权,即作为投资人与一般股东的相同权利。合体受益权,即将这些权利组合一起,授予管理者。 管理者股权基于现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组织形式,不可避开地导致所有者缺位现象,管理者股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存在于世界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