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发[ ]10 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建设,我司组织起草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见附件)。现将这两个草案及起草说明送你们,请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 6 月 18 日前返回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及电话:吴柏海 (010)84238224 8534(传真)附件:1.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农村林业改革进展司 二 Ο 一 Ο 年五月六日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流转原则和范围第三章 流转当事人第四章 流转方式第五章 流转合同第六章 流转管理第七章 有关责任第八章 附则5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为法律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林业可持续进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体林权流转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流转,是指集体林地承包方将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的转移其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流出方,接受林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流入方。6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林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法律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到保护。第四条【流转管理负责机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或者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第二章 流转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