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政府举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是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
为切实加强和法律规范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 4 月至今,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会同厅教科文处、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相关单位,就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同时,赴河南、陕西两省学习考察了财政对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经验
调查情况表明,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收取的广告收入一直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33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 ]53 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不符,与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兄弟省市的成功作法也有较大差距
因此,法律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管理势在必行并大有可为
一、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现状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为正厅级行政单位,是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广电局实行机构改革,成立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厅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广电集团),重新组建了湖南电视台(总台),由广电集团统一管理,打破了以往广播电视“局台合一”的模式,但仍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
,省政府撤销广电集团、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合并组建了湖南广播电视台
明确湖南广播电视台为正厅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受省广电局行业管理,实行“局台分立”
当前,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湖南电视台收取的电视广告收入,二是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收取的电台广告收入
在具体管理形式上,两32024 年 4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