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员工请假的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公司员工因病、事、婚、丧、孕产、探亲需要请假无法出勤的情况,特对相关的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一)、审批权限及程序:1、所有病假条均需中心卫生院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由本人将病假条交给所在部门(车间)考勤员,月底附考勤表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2、休病假的员工病假到期后,确需续请病假的,必须由患者本人到医院重新开具病假条
3、若遇急病、重病、意外重伤或住院治疗等,患者本人无法开具病假条的,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和本人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上班期间需同时告知安全环保部),待病情稳定或出院后补办病假条,否则因此缺勤的将按旷工处理
(二)、监督管理:1、因病假到期后未按时续假或在病假期间从事与治疗休养无关的工作,则其所请病假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2、员工如需休较长时间的病假且影响正常工作时,车间部门应及时将该员工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原岗位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另行调整员工替换
(三)、病假待遇员工正常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与员工的本企业工龄挂钩后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发:1、员工因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1)本企业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70%计发;(2)本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80%计发;(3)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90%计发
2、员工因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1)本企业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50%计发;(2)本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60%计发;(3)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地现行最低工资的70%计发
二、事假1(一)、审批权限及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