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联系单、审批单会审办理流程(试行)一、目的:为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现场施工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1、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2、现场签证金额:指单位工程的单项签证的费用总额
3、适用条件:(1)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2)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工程的确认等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3)其它相关情形
四、流程:(一)现场签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应结合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认真、谨慎对待现场签证,确保签证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2、时效性原则: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
3、对现场签证实行过程控制,并建立签证台账
4、规范化原则:现场签证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对发生原因、发生部位及发生范围等表述准确,并提供有关的依据
原件结算原则:签证工程的结算资料必须是原件
(二)程序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提出签证时,应以《现场签证联系单》形式向工程部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现场签证联系单》具体内容如下:(1)描述签证事项发生时间、原因及依据;(2)描述签证内容(包括施工方法、部位);(3)另需同时提供的附件有工程现场照片、施工图纸、监理记录(如有)、签证发生费用明细;《现场签证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副总签字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签证实施阶段,签证工程实施完毕,经过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