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办字〔2010〕45号【发布日期】2010-03-22【生效日期】2010-03-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
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凸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切实把行动统一到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很多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需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保障落实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要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心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突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