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作者Admin浏览14发布时间11/03/18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
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公开承诺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创组发[2010]27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体和对象我校所有党的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是公开承诺的主体
党组织包括我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共产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不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承诺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认同
对由于外出等原因需要延期承诺的,要做好记录,及时进行“补课”
党组织在形成承诺书后,要按照“四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承诺公开
“四公开”就是承诺的岗位公开、事项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内容要以公开承诺书的形式备案和存档
二、公开承诺的基本要求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我校党委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中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
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
要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和学校日常工作为中心,注重围绕本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向师生员工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