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区矫正工作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马鹿塘乡社区矫正工作制度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习培训制度 1、 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学用一致、 讲求实效的原则。 2、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社会学、 心理学、 教育学等相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实行集中、 以会带训, 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 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监督制度 1、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 矫正组织内部监督、 社会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督等形式。 2、 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 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 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 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 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4、 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应定期检查、 指导、 监督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同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 发现有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督促其改正。 5、 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 工作程序、 有关制度等, 接受社会监督。 6、 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 知名人士、 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7、 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 投诉, 并反馈处理结果。 8、 举报、 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 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1、 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拥护宪法, 遵守法律, 品行端正; ( 2) 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 3)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 社会志愿者应主要从专家学者、 知名人士、 离退休干部、 村( 居) 委会人员、 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 2、 自愿参加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 向居住地的街道( 乡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 司法所报名, 符合条件的, 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 3、 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 1) 参加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 2) 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 3) 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