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88535544/2010-00006公开目录:日常工作动态发布机构:市煤炭工业局生成日期:2010年07月21日名称: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通知文号:主题词: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主体企业: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使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为本质安全型煤矿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2010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2009年,各县市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煤矿兼并重组,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全年共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5座,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28座(国家级标准化矿井3座),二级标准化矿井17座。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市煤矿自然灾害多,安全状况差,装备水平低,职工素质低等问题仍然存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水平仍然偏低,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需要。因此,各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部门和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达标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2010年全市共建成50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30座(国家级标准化矿井5座),二级标准化矿井20座。各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达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严格标准,搞好检查验收工作(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全市所有保留的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验收标准执行山西省煤炭厅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办法有关内容的修改说明》(晋煤安发〔2010〕501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三)做好质量标准化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摸清本辖区、本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水平,按照制定的达标规划,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煤矿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最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加强标准化矿井的检查验收。对新达标矿井,首先由煤矿对照标准自查,合格后提出申请,经主体企业签字上报县级煤炭部门,由县级煤炭部门检查后,上报市煤炭局。一级标准化矿井由省厅检查验收,二级标准化矿井由市局检查验收,省厅抽查;对已达标矿井,实行煤矿每月自查一次,主体企业每两月检查一次,县市区煤炭局每季度检查一次,市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加强基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要从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把安全质量关。竣工验收时,煤矿企业必须逐级申请,由主体企业、县煤炭局初验后,上报市局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凡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不予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突出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加强培训。按照省厅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完善培训机制,创新优化培训方法,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标准化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增强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和操作技能。(二)加大投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三)狠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