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中层干部实施竞争聘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小学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员(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体育学校)新任聘期聘任的中层干部(含单位副职、下同)实行竞争上岗,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竞争上岗范围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体育学校)所有中层干部职位(县委管理干部除外),原则上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选拔聘用
党、工、青、妇组织负责人按各自章程产生
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管理干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教体办依据此《意见》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并将实施方案及竞聘结果及时报县教育教体局备案
二、中小学工作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根据《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学校内设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一)普通中学:一般配备校长1人
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校长人
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教务处副主任、总务处副主任各1人
(二)职业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职业学校可设立生产实习和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体育运动学校可设立训练处、科研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主任1人
(三)县直小学和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只配备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