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美国”五好法院”的标准与考评 众所周知, 美国是一个十分强调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国家。但在近20 年来, 为弥补高度职业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发挥司法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一种新的观念和实践在美国司法系统悄然而生, 这就是”回归人群、 服务社会”的司法倾向。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达, ”社区法院”的兴起, 约束手段与负责方式的扩展, 法庭建筑的人性化, 法律援助拨款的增加, 都标志着传统的司法职能与司法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种背景下, 美国”全国州法院中心(NCSC)”与司法扶助局(BJA)于 1997 年制定了”初审法院运作标准及评价体系”, 规定了五类 22 项标准, 68 项考评方法。由于这些标准被分为五类, 因此也能够称之为美国”五好法院”的标准。这一体系的制定, 集中体现了一种独立与负责并重、 权威与服务并重的司法意识形态。对此, 本文作简要介绍, 以期对建立中国的新型司法理念有所启示。 一、 美国初审法院运作标准 建立初审法院标准的目的, 在于促进法院提供公正、 高效的裁判, 为改进法院的服务质量提供统一的标准。 (一)寻求司法救济 1.公开审理。法院公开审理案件, 公开办理其它公共事务。 2.安全、 使用性和方便性。法院的设施是安全的、 能够和便于使用的。 3.有效参加。法院应当为所有诉讼参加人提供有效的参加诉讼的条件和机会, 包括为那些有语言障碍和身体残障的人, 消除不适当的困难与不便。 4.礼貌、 有问必答和尊重。法官和法院所有其它工作人员对于公众应当礼貌、 有问必答, 尊重来法院办事的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减轻当事人负担。因运用司法救济途径、 查阅案卷而承担的负担(可能是金钱、 时间或必须的程序), 应当是公平、 合理和负担得起的。 (二)便捷与及时 1.案件审理。法院应为及时处理案件制定规则并严格遵守, 同时要保持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例一致。 2.遵守预定安排。法院应及时履行其它任何职能, 如提交报告、 提供信息和其它服务。 3.及时适用法律和程序。法院应及时适用变化了的法律和程序规则。 (三)平等、 公平和尊严 1.公平与可靠的司法程序。法院的程序应忠诚地遵守相关法律、 程序规则和既定政策。 2.陪审团。陪审团候选人名单应是本司法管辖区内的代表。 3.法院裁判与活动。初审法院给予每一起具体案件相应的关注, 对于相似的案件不应作出过分背离的裁判, 而且要基于法律上相关的因素而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