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职 业 危 害 、 防 治 职 业 病 , 保 护 劳动 者 健 康 及 相 关 权 益 , 贯 彻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方 针 , 特制 定 本 制 度 。2范 围适 用 于 职 业 病 防 治 、 生 产 现 场 产 生 的 有 毒 有 害 气体 、 高 温 、 噪 声 、 粉 尘 的 监 测 和 控 制 , 适 用 于女 员 工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及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人 员 的 健康 管 理 。3引 用 文 件3.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主 席 令 ( ) 第 60 号3.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 主 席 令 ( ) 第 40 号3.1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生 部 令 ( ) 第 23 号3.2 《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防 治 指 南 》 GBZT225- 3.3 《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 GBZ1558- 4职 责4.1 综 合 部 负 责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建 档 工 作 。4.2 安 全 部 负 责 对 作 业 现 场 危 害 因 素 的 监 测 。4.3 财 务 部 负 责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人 员 体 检 工 作 的 组织 安 排 管 理 。4.4 财 务 部 负 责 一 般 岗 位 员 工 体 检 及 女 员 工 妇 科 普查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4.5 综 合 部 负 责 经 鉴 定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员 工 并 按 要 求调 整 岗 位 。4.6 各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本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5工 作 程 序5.1 作 业 场 所 的 职 业 健 康 管 理5.1.1 各 部 门 按 工 艺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降 低 粉 尘 、 高温 、 有 毒 有 害 废 气 排 放 量 及 噪 声 强 度 , 减 少 其 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 。5.1.2 对 产 生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岗 位 , 各 部 门 应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 告 知 产生 职 业 病 产 生 的 种 类 、 后 果 、 预 防 以 及 应 急 救 治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