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sprinkler systemsGB50084- ( 局部修订条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 360 号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084- 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 10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5
3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 GB50084- ( 局部修订条文) 4
6 符合本法律规范 5
6 规定条件的仓库 , 当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时 , 宜采纳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并宜采纳湿式系统
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5
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轻危险级≤ 8 4160中危险级Ⅰ 级6160Ⅱ 级8严重危险级Ⅰ 级12260Ⅱ 级16注: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
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 湿式系 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
1A 的规定
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适用场所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m2)作用面积(m2)喷头选型喷头最大间距(m)中庭、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