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发〔2011〕126号关于印发《新集乡生态移民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集乡生态移民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生态移民宣传通知新集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0月21日印发新集乡生态移民工作宣传方案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生态移民“五年任务三年基本完成,四年彻底扫尾”的安排部署,大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服务促进移民工作大局,确保全乡生态移民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宣传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集乡生态移民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服务促进移民工作大局。通过面向县内外移民工作者和移民的宣传,使其认识到县内外移民是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增强做好移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通过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宣传,在全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县内外移民工作的全面展开加油鼓劲、摇旗呐喊,推动和促进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对新集乡生态移民工作中举措、作法的宣传,为县内外移民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宝贵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移民任务的按期完成。二、宣传内容1、新集乡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意义。2、新集乡生态移民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大进展。3、惠农政策迁到生态移民新村的移民继续享受在原籍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调整直补政策,将种粮、良种、农资、农机等直接补贴覆盖生态移民新村,按扬黄灌溉区现行补贴标准执行。村级扶贫互助资金要优先覆盖生态移民新村,对于入股困难户可实行赠股。500户以下的新村投放50万元,500户以上的新村投放100万元,1000户以上的新村投放20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在生态移民安置过渡期,把移民特困户优先纳入当地的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移民要做到应保尽保。住房政策建房资金实行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企业参与、社会捐助等多种筹措形式。生态移民每户建设54平方米的住房,政府每户补助2.5万元,其余由农户自筹,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拆除原有住房;移民房10年内个人不准出租、转让。劳务移民每户建40平方米的周转房,建房资金由自治区承担70%,市县、企业承担30%;周转房由移民租住,不得转租,房屋由市县相关部门或企业负责管理。土地政策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归国有,由属地加强管理,采取禁牧和封育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对生态移民安置区开发的土地,原则上人均安排1亩水浇地,支持户均发展1亩设施农业,收回原承包土地使用权;适度集中建房、改造原承包耕地安置的,新建集雨场和田间水柜(户均建设270万平方米集雨场、50立方米水柜),有条件的支持户均发展1亩设施农业或1座高效养殖圈棚,土地承包关系不便。对劳务移民,在城市和工业园区安置的,不安排耕地。制定完善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权属变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政策。建立健全移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移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产业政策支持发展大中拱棚和庭院经济,有条件的农户可发展日光温室,保证每户1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大中拱棚每亩补助5000元,日光温室每亩补助8000元。对覆膜种植马铃薯、西甜瓜的每亩补助地膜60元。对种植枣树、枸杞等特色优势产业经济林的,每亩补助种苗费120元。对发展养殖业、创建肉牛科技示范村或新建肉牛、羊规模养殖场的,自治区财政予以补贴。对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自治区产业办予以补助。自治区农业综合投资公司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向生态移民新村安排。财税政策对于吸纳一定比例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种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于自主创业的移民,享受各地、各级出台的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优先覆盖生态移民新村。对于各类企业、团体捐助移民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个人捐助50万元以上,给予表彰和移民新村资助项目的冠名权。社保政策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搬迁后,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