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指示性通知教育指示性通知 教育指示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老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 号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民办老师是我国中小学老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阔民办老师为进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民办老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老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农村教育进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老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老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老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 12 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老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养,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老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老师问题
提倡和鼓舞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老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老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 年民办老师占全国中小学老师的比例从 1996年的 17%减少到 12%
1998 年比例减少到 7%,1999 年比例减少到 3%,2000 年基本解决民办老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老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老师
国家承认的民办老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老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老师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老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老师转为公办老师
“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