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区人民法院***法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邵光东)..标题目录:一、案件受理的概况。二、诉讼的心理特征。三、审判操作模式和主要步骤流程。(一)对医、患双方进行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并制作笔录(二)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医患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三)对申请司法鉴定的,依法、依规审查并委托鉴定(如果在诉前已有鉴定则无须此步骤)。申请鉴定的事项有三项:1,鉴定损害结果(伤残等级);2,因果关系(关联程度百分比);3,医疗过错。(四)开庭审理、组织调解(略述)四、简要经验总结。1~~5五、困惑和建议。困惑和建议之一:困惑和建议之二:...*******法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邵光东).一、案件受理的概况。***法庭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主要有**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两家医院。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截止2012年8月23日,***法庭共立案受理了**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是:立案受理22件:已审结14件,尚未审结的有8件。在已审结的14件中:撤诉1件、调解9件,调撤率为10/14×100%=71.43%;判决4件,判决率为4/14×100%=28.57%。在判决结案的4件中:上诉一件(二审维持)。当事人双方对生效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为100%,经人民法院审判,基本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案件的案号详见附表。..二、诉讼的心理特征。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一般都已经历过“医调委”的调解程序,因未能达成一致而形成诉争,医、患双方均有依法解决纷争的心理基础。2,医、患双方基本上都聘请有律师代理诉讼,法官审理案件时,与当事人双方有较好的法理沟通的平台,法官无对牛弹琴之烦恼。3,医、患双方(包括代理律师)对此类纠纷适用法律的理解不尽一致,提出的诉求和答辩亦不尽规范,各执一词、各树一帜;正确的解决纠纷,还需要人民法院(法官)有正确的释明、引导,统一诉讼思维方向。4,医院作为规范的法人机构,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都要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除个别诉争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可模糊调解外息讼外,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对“损害结果”、“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等必要的诉讼证明对象的证明,一般都要求有司法鉴定。这样,案件的审理期间往往受鉴定期间的限制,结案周期较长。5,在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就赔偿问题一般都能通过调解息讼。..三、审判操作模式和主要步骤流程。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后,转承办法官审理。承办法官接办案件后,其具体审理流程(以具体案件的真实流程为例表述)为:(一)对医、患双方进行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并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复印持有此笔录)。如:**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诉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区人民法院***法庭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医院委托代理人:审判员:邵光东书记员:吴芒审:为规范审理流程、协调诉讼思维和优化审判效果,依照《民诉法》第114条、第1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第8项、第7条、第33条的规定,本院就本案作出以下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关于案由的确定。根据原告(患方)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原告自主选择并确定本案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序号351)。对此是否确定?原告:确定。审:关于法律的适用。《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23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原告所主张的医疗损害结果,符合哪一种情形?原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都发生在2010年7月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