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及价值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使用的合理性,公司综合部与财务部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盘点以及实物与账务核对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我司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盘点范围:1、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八大类:房屋及建1筑物、车辆、交通设施、收费设施、监控通讯设施、机械养护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
3、账外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等形成的资产设备
4、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6年12月25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1)对自用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4)对盘点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