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 2 0 0 7 年 修 订 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贯 彻 国 家 《 质 量 振 兴 纲 要 》 和 “百年 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 单位) 质 量 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 量 管理水平,保证国 家 投资安全,规范国 家 优质 工程奖的评选行为 ,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国 家 优质 工程奖是 1981 年 经国 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 工程建设领域的国 家 级质 量 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 量 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 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单位),宣传质 量 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 三条 国 家 优质 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 量 为 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 量 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 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 的各个建设程序和 环节 。参 评工程的建设理念 及各个建设环节 ,应 符 合国 家 在国 民 经济发 展 的不同 时 期 所 倡导的发 展 观念 ,其 工程建设项目的综 合指 标 应 达 到同 时 期 国 内先 进 水平。 第 四条 国 家 优质 工程设金 质 奖、银 质 奖,每 年 评选一次 ,由 “国 家 工程建设质 量 奖审 定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 审 定委 员 会 )颁 发 奖牌 、奖状 。 第 五条 国 家 优质 工程的评审 工作 由 “审 定委 员 会 ”负 责 ,由 设在中 国 施 工企业管理协 会 的“审 定委 员 会 ”办公 室 具 体 组织 实 施 。 2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 六条 参 评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的 项 目 应 是 符 合 法 定 基 本 建 设程 序 , 经 过 立 项 批 准 、核准 或备案且列入建 设 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 新建 或技改工 程 项 目 。主要包括: 一、工 业建 设 项 目 : 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 、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 业、核工 业、电力工 业、机械工 业、冶金、建 材等。 参 评 工 程 的 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的 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 6 亿立 方米/年以上的 油气田产能建 设工 程 ; 3、设 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 100 公里以上(含)、管径 273 毫米(含)以上的 长输油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