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岐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岐预青办发[2012]30号★关于在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各镇团委、综治维稳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职能,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按照市综治委预防办、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宝市预青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办决定,在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目标任务1摸清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为陕西省重点青少年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普及推广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重点服务管理工作对象。对年度排查登记的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帮教帮扶,建立帮教帮扶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帮教工作,对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帮教帮扶能达到90%以上。二、摸排范围全县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1、闲散青少年。本辖区内6—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本辖区内6—25周岁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3、流浪乞讨青少年。本辖区内6—25周岁以流浪乞讨为生的流动青少年。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本辖区内6—18周岁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在教的未成年人。5、农村留守儿童。本辖区内父母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在户籍地的6—14周岁儿童。三、实施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5月初成立县、镇、村(社区)三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县一级工作机构由县预2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负责成立。镇一级工作机构由本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牵头建立“6+x”工作队伍。成员包括团干1名、综治专干(或综治协管员)1名、民警1名、司法助理员1名、学校教师1名、计生专干1名和村、社区社会公益志愿者若干名。村(社区)一级工作机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县级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镇、村(社区)干部做好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并做好督促、协调、检查工作。2、开展摸底排查。各镇综治维稳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助本镇村(社区)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全盘负责本村(社区)摸底排查工作,以村(社区)团支部书记、综治维稳信息员、村民组长为基本排查队伍,村(社区)其它工作人员协助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5月15日前村、社区要将摸底排查的基本情况上报本镇综治维稳中心。3、汇总上报数据。5月18日前各镇综治维稳中心根据村(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工作。核查无误后将本镇汇总数据报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4、开展服务管理。6月10日前,以镇为基本工作单位对排查出的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联系、掌握基本情况,填写服务管理手册(服务管理手册由市综治委预防办统一制做下发)。四、相关要求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摸底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是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举措,也是今年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镇团委、综治维稳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工作,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平安岐山”建设奠定基础。各镇摸底排查和服务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范围。2、落实队伍、明确责任。各镇团委、综治维稳中心要及时下发通知,认真组织本镇排查队伍,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同时积极利用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就近、就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跟踪服务管理工作。3、认真排查,及时报送。各镇要做好排查数据统计工作,填写报表力求真实、准确、无误。上报的汇总表格要同时加盖镇团委和综治办的公章。为便于统计汇总,各类报表上报时同时报送电子版报表,统一以Excel格式上报至团县委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