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岐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岐预青办发[2012]30号★关于在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各镇团委、综治维稳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职能,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按照市综治委预防办、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宝市预青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办决定,在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1摸清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为陕西省重点青少年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普及推广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重点服务管理工作对象
对年度排查登记的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帮教帮扶,建立帮教帮扶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帮教工作,对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帮教帮扶能达到90%以上
二、摸排范围全县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1、闲散青少年
本辖区内6—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
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本辖区内6—25周岁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3、流浪乞讨青少年
本辖区内6—25周岁以流浪乞讨为生的流动青少年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本辖区内6—18周岁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在教的未成年人
5、农村留守儿童
本辖区内父母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在户籍地的6—14周岁儿童
三、实施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5月初成立县、镇、村(社区)三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服务管理工作机构
县一级工作机构由县预2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负责成立
镇一级工作机构由本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