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文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青开组总字〔2010〕6号★关于做好全区第六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开发〔2008〕10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六批拔尖人才和第二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截至2010年6月30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4年7月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后出生),且在我区工作满2年,其中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业务条件近4年(2006年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主管部门为区科技局)(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2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估,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