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为进一步推进《办法》在全省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举措,也是我省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会议、业务培训、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全面了解《办法》的相关要求,1自觉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为《办法》的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档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档案,是开展学分制考核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徽省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研究制发,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认真做好学分登记考核工作,如实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同时注重干部学习培训档案的规范管理。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按照“全面推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逐步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培训机构参与管理、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2干部个人应根据年度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学分,填写《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如实报告学习培训情况。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对学员处罚学分作出决定后,要及时将书面材料报送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受理干部学分登记申请时,对所获学分要逐一审查认定;对出现处罚学分情况,要向当事人出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有关培训机构提供的处罚依据并协助核实。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向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属政府序列的部门要同时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在今年适当时候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明年初干部年度学分考核健康顺利进行。特此通知。3附: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答(一)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4月22日附件:关于《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集体学习等,应是各地、各单位统一组织的方可获得学分,省直单位各处室、市(县)直单位各科室自行组4织的专题报告、辅导讲座、集体学习等不能获得学分。2、《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撰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等取得的学分,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3、《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是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为依据,只要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不论何种情况,当年度都一律记20学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不同学历、不同学位情况确定不同学分。4、《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中的实践锻炼。为了便于操作,仅分省内、省外两种挂职锻炼方式确定学分。《办法》中所称的艰苦地区,仅指我省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四川松潘三地,不包括我省的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