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讨论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法律规范的选拔、培育、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育方针,结合教育部、团中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 第三条《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校(院)党委领导下,由校(院)团委指导,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中任职,并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合法学生群众组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岗位设置、选拔任免、职责权利、监督和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说明。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数配置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校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 2 名,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 1 名;校、院两级团委均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实践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 名,设副部长 1-2 名;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与信息委员各 1 名。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设置(一)校学生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4-6 名,校讨论生会、院学生会各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2-3 名(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中 1 人兼任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校、院学生会均设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 名,设副部长 2-3 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二)校、院社团联合会均设主席 1 名(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副主席2-3 名,校、院社团组织均设秘书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分认证部、进展规划部、对外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可适当调整),各部设部长(负责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