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标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八章 例行工作 第九章 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十章 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十二章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 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 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 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 电、调 度、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