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2009]6 号 发布时间:2009-2-26 0:00:00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 月 31 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 定正副高级资格。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 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 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 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 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 1 2 月 3 1 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 1 2 月 3 1 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 1 2 月 3 1 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 1 2 月 3 1 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不符合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属于“破格申报”,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五、符合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