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 为 正 确 把 握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的 资 助 方 向 , 科 学 、 公 平 、公 正 地 遴 选 项 目 , 规 范 评 审 程 序 , 严 肃 评 审 纪 律 , 特 制 定 本细 则 。 第一条 基本原则 ( 1) 评 审 工 作 要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个代表”重要 思 想 为 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 学 发展观。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 坚 持 质量第一, 严 把 政治方 向关和 学 术质量关。 建议立项 课题具有较高的 理 论 意义 、 实践价值和 学 术水准。 第二条 评审程序 ( 2) 会议评 审 按专家 主 审 、 小 组讨论 推荐、 大组讨论投票、 签署意见等规 定 程 序 进行。 ( 3) 专家 主 审 。 主 审 专家 负责审 阅并介绍所评 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 学 术背景, 作 出实事求是、 客观公 允的 分析评价, 主 要 包括选 题的 意义 与价值、 论 证的 科 学 性与可行性、 2 研 究 基 础 和 研 究 实 力 、课题组构成等。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 后,取消本次会议参评资格和 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4)小组讨论推荐。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以协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式向大组推荐课题。小组推荐课题时要集体酝酿讨论,发扬学术民主,避免门户之见。任何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大组或组长推荐课题。 (5)大组讨论投票。小学科可设一个大组。超过 120个评审课题的学科,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成若干讨论投票组。参加讨论投票的专家,对本组的立项申请书都要审阅。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并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仍未达规定票数的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学科秘书不能替代专家填划投票表。学科秘书现场收票、唱票、计票,评审专家代表监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和 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 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 (6)签署意见。投票通过的课题,由主审专家和 学科组长分别在申请书内签署立项意见和 建议资助金额。确定项目资助强度时,要认真考察选题性质、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