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名干部驻百村”行动的通知》(州办秘〔2010〕16号)文件要求,选派驻村(居)干部任职期满后,对其任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为认真做好我区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1年10月10日-17日。二、考核内容按照“建强村级班子、带好党员队伍、理清发展思路、建设和谐农村、促进农村发展”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三、考核组人员组成第一组:马欣、戴军、郭晓羽,考核乡镇:程集镇、西湖镇、西湖景区街道;第二组:张从波、梁月宇、楚耀翔,考核乡镇:王店镇、清河街道;第三组:陈军、张毓、李玉宏,考核乡镇:袁集镇、三十里铺镇;第四组:王幼聚、杨艳丽、任玉,考核乡镇:颍西街道、三合镇;第五组:孔祥军、姚宗慰、张慧,考核乡镇:马寨乡、九龙镇。四、考核等次及标准1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25%。具体标准分别是:1、优秀等次:全面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且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很好地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80%以上。2、称职等次:比较全面地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较好地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70%以上。3、基本称职等次:基本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能够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60%以上。4、不称职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乡镇或村工作少于15天;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测评不称职票数高于30%,经考核属实。五、考核步骤任期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变通考核程序。1、述职测评:召开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对象的三分之二以上。2、个别谈话:分别听取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3、实地查看:实地了解选派驻村(居)干部实施的经济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党务、村务公开栏及档案资料,有关会议记录,向社会争取的款物收支账目等。4、逐人分析: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和考核内容评分等考核情况综合分析,逐人形成考核材料。5、确定等次:考核组根据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努力程度、选派单位的帮扶能力和选派驻村(居)干部任职地的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逐人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后,召开区选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区选派办向区选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次。6、结果公示:选派驻村(居)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公示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选派驻村(居)干部的监督。27、情况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区选派办及时向选派驻村(居)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同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通报选派驻村(居)干部考核结果。六、几点要求1、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工作,是检验选派驻村(居)干部工作的重要手段,其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选派驻村(居)干部及选派村,指导选派驻村(居)干部撰写任期述职报告,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2、考核实行考核组长责任制,对考核出现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组长责任。各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不搞平衡照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如实填写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其中填写“考核情况”一栏时,必须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填写选派驻村(居)干部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