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名干部驻百村”行动的通知》(州办秘〔2010〕16号)文件要求,选派驻村(居)干部任职期满后,对其任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为认真做好我区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1年10月10日-17日
二、考核内容按照“建强村级班子、带好党员队伍、理清发展思路、建设和谐农村、促进农村发展”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选派驻村(居)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第一组:马欣、戴军、郭晓羽,考核乡镇:程集镇、西湖镇、西湖景区街道;第二组:张从波、梁月宇、楚耀翔,考核乡镇:王店镇、清河街道;第三组:陈军、张毓、李玉宏,考核乡镇:袁集镇、三十里铺镇;第四组:王幼聚、杨艳丽、任玉,考核乡镇:颍西街道、三合镇;第五组:孔祥军、姚宗慰、张慧,考核乡镇:马寨乡、九龙镇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1选派驻村(居)干部任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25%
具体标准分别是:1、优秀等次:全面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且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
很好地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80%以上
2、称职等次:比较全面地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较好地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70%以上
3、基本称职等次:基本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能够遵守选派驻村(居)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到60%以上
4、不称职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乡镇或村工作少于15天;存在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