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水财务[2012]38 号) 2012 年 3 月 31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 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补助安排的,列入全国规划内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
第三条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法人,并保障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具备相应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重视和加强对项目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四条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条 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法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要求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配合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
(三)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对项目所需地方建设资金,应协商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