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交通局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教[2011]280号关于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做好迎接省市专项督查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各交警中队: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电[2011]39号)文件精神,最近,苏树林省长、陈桦副省长专门针对校车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公安厅、1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为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迎接省、市组织的检查督查,现将有关迎检工作及我县自查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1月15日)1.请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扎实、全面过细地做好自查自纠,并按照省市检查督查的时间、重点、方式和工作要求(附件1),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填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小学及幼儿园由中心学校汇总)分别报送县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及教育局
3.各类学校若发现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或家长包租接送学生车辆,应把车主、车牌号及驾驶员姓名等相关情况汇总报送交通局给予营运资格审查,并报送交警部门给予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及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二、检查督查(11月16日至20日)县组成五个检查督查组,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及有校车或包租车辆报送学生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牵头单位:凤城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凤城、城厢中心学校;检查单位:凤城镇、城厢镇辖区内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2辆的学校、民办幼儿园
第二组牵头单位:茶都交警中队;配合单位:参内、魁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