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通知各乡镇合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是贯彻落实新医疗改革政策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扩大覆盖面,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保障水平,现对报销办法与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覆盖范围1、凡在本县居住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测在参合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可以预先缴费参加。2、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参合资金。有效补偿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缴费后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3、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以参合群众主动交纳为主,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的资金筹集方式收取。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要开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4、参合人员信息的修改,新参合IC卡的发放、补卡等工作由各乡镇集中到县合管办办理。二、报销办法5、参合农民在设立计算机结报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持IC卡、医生处方实施现场减免报销,卫生室要将用药处方、病人签字的结报单实时装订保存;在达不到结报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不予报销。6、参合农民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仁慈医院、仁爱医院、乡镇卫生院(石埠医院、种畜场医院)就诊,门诊费用在收费处持IC卡实施现场减免报销、住院及特定慢病费用,由病人持身份证、IC卡、发票、处方、《慢病证》等相关材料在就诊单位报销处审核报销。7、参合农民经转诊(急诊除外,但要提供急诊证明)或外出打工(提供打工单位证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慢病门诊,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持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合管办审核结报;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将相关材料(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打工证明等)送到当地乡镇合管办,由各乡镇合管办初审并填写《大病补偿审批申请单》,附相关的大病材料于每月1、10、20日报送到县合管办审批,审批通过由各乡镇合管办报销兑付。8、参合农民在县外就诊,无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或打工单位证明的,不予报销。9、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报销审核,审核人员要逐笔审查报销行为,并在每张报销结报单上签字,有违规报销的要坚决扣除。审核人员每月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农户,了解报销的真实性。10、报销情况定期公示,村级每半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5元以上报销情况,乡镇合管办每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50元以上的(包括县外、县、乡镇)报销情况,县级每月公示一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上的报销情况。公示要保留底稿,建立档案资料。三、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1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30%。1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5%。1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20%。1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计划免疫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5、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5%,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16、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2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0%。17、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5%,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18、除规定不能报销的意外伤害外,其它意外伤害按可报费用的一半进行报销。19、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医疗费用减去300元后,在乡镇级医院正常生产报销90%、阴道手术助产报销80%、剖宫产报销60%;在县级医院正常生产报销70%、阴道手术助产报销60%、剖宫产报销50%。20、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院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报销比例为60%。21、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等13种特定慢性病患者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凭《特定慢病证》按相应医疗机构的住院比例报销。22、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