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关于印发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的通知各乡镇合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是贯彻落实新医疗改革政策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扩大覆盖面,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保障水平,现对报销办法与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覆盖范围1、凡在本县居住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预测在参合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可以预先缴费参加
2、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参合资金
有效补偿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缴费后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3、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以参合群众主动交纳为主,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的资金筹集方式收取
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要开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4、参合人员信息的修改,新参合IC卡的发放、补卡等工作由各乡镇集中到县合管办办理
二、报销办法5、参合农民在设立计算机结报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持IC卡、医生处方实施现场减免报销,卫生室要将用药处方、病人签字的结报单实时装订保存;在达不到结报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不予报销
6、参合农民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仁慈医院、仁爱医院、乡镇卫生院(石埠医院、种畜场医院)就诊,门诊费用在收费处持IC卡实施现场减免报销、住院及特定慢病费用,由病人持身份证、IC卡、发票、处方、《慢病证》等相关材料在就诊单位报销处审核报销
7、参合农民经转诊(急诊除外,但要提供急诊证明)或外出打工(提供打工单位证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定慢病门诊,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持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合管办审核结报;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将相关材料(IC卡、发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