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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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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南财采购〔2007〕9号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为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南府〔2007〕81号)精神,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操作规定如下: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形式(一)我区各单位委托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规程。(二)根据区政府办《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2006〕164号)精神,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一)采购预算区直预算单位应在年初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采购预算。(二)采购计划1.区直预算单位在当年预算下达后,将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细化,并编制采购计划。计划应包括拟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单价、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交货(工)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2.区直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采购计划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3.采购管理办将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汇总并编制采购计划后,由采购中心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一)区直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1.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2)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管理办。2.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按一般预算支出追加的有关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管理办。(二)各镇(街道)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镇级采购单位填报《佛山市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后送采购管理办。(三)其他单位(企业)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1.保证采购资金。属于垂直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垂直单位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资金作出保证;属于其他单位(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其立项申请和采购资金;属于非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由其母公司审核其立项申请并对采购资金进行书面担保。2.确保采购资金后,采购单位填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并送采购管理办。(四)含有工程造价内容的项目项目中含有工程造价内容且采购预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单位应凭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预算审核结论书进行立项申请。(五)属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密工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密局函〔2005〕30号)文件执行。(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按区科技信息局《关于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程序化管理的通知》(南科〔2002〕22号)和区政府《南海区政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办法》(南府〔2003〕45号)精神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方案及资金来源经有关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立项采购。(七)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面材料应说明需要单一来源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八)需要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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