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暂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 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备注: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或业主代表等提出维修申请报告街道办事处确定施工单位并编制维修方案征求业主意见报两江新区 (北部新区) 国土房管分局审核公示相关资料(公示期不得少于5 日)拨付首期资金(申请金额30%)组织施工并竣工验收持竣工验收有关材料及公示资料申请拨付尾款经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支付尾款,不合条件的进行整改。将竣工验收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日)- 2 -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3 - (二)申报材料1. 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 (维修) 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2. 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4 -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 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 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