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DB 物业服务规范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发布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2 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倩、陈海铭、曹阳、饶杰、冼峰、廖小斌、刘双乐。3 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物业服务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的服务规范及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普通住宅、写字楼、工业用房等物业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 年 379 号令《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 年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标准 GB19120-200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建设部 CJJ27-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设部建住房 [2006]3号《电梯应急指南》;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 2004 年 132 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 2007 年 164 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建住房 [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建设部 2002 年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 [1997]21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 [1996]542号《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中物协 [2003]1号《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 年 57 号令《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6]18号《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7]1号《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