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08〕3号关于为2008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时间安排,2008年5月26日至6月4日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间
除已完成《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外,需要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6月2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申请的,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
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接收证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管理1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且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上述各类毕业生无需网上申请,按本文附件规定的时间直接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每一位相关毕业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
附件: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2.自主创业及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3.国内升学及出国留学手续办理程序就业指导中心2008年5月20日附件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有就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08年5月26日至6月1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的,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2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