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嘉华时代工程项目部)乙方因位于双港开发区曙光路嘉华时代1#、2#、3#楼工程的需要,特向甲方承租 SSDB100型物料提升机设备 (以下统称设备) 2 台,每台高度约 27 米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 1 、甲方提供设备,根据工程建的需要,每台配架体、附件、双绳卷扬机、钢丝绳、井架附墙角码、预埋件、自动电控箱、可视监控、不带楼层、层间门
2、乙方自己负责设备安装和拆卸(包括中途加节、连墙、装卸、报检)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整的手续和资料
二、租金条款:1、设备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元,租赁时间根据工程现场进度约定
2、机架进场后,租期从乙方安装检测合格并办理相关证件,开始计算租金,经乙方通知完工之日租金停止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l 、甲方出租的设备应保证技术安全性能好,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设备附属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有效齐全, 满足乙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基础制作技术资料
3、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所提供的所有租赁设备
因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l、乙方指定设备安装地点,满足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
2、乙方负责制作设备安装基础
承担制作费用,基础制作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设备使用管理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设备的现场使用 l、设备租用期间, 乙方只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但不得将设备以任何形式抵押或转卖给第三方
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