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公办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文件《东莞市教育系列二○一一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几点意见》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召开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如下:1、时间:9月2日(星期五)下午3点;2、地点:教育办五楼会议室;3、与会人员:相关教师和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行政;(请学校根据《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考材料》(附件),核准教师的条件,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师下载及携带相关的参评资料参加会议);没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不用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问题;附件: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考材料虎门镇宣传教育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考材料一、关于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一)参评条件:(仅供参考)1、必须是在职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2、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3、学历本科毕业以上的受聘一级教师3周年以上,大专毕业受聘一级教师4周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学15周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周年以上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3年以上
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
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
每周时数:专任教师14节,班主任10节,中层干部6节,校领导3节以上,教学效果与其他班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能用普通话教学,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
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
5、独立完成2篇优质论文
6、提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