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1
特殊教育: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采用一般或者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
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特殊教育对象:是由于不同方面的原因而必须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或者称为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特殊教育的意义:(1)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的体现教育平等的权利;(2)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3)发展特殊教育,能是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4)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的对儿童进行因材施教;(5)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5
特殊教育的原则:(1)早期教育原则,即应尽早的抓紧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与训练, 保护残余感官能力, 抓住教育和训练的“关键期”;(2)补偿教育原则,即在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用健全的器官来代替缺损组织的器官;(3)个别化教育原则:即根据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制定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方案和采取个别化教育、 个别化训练和个别化辅导的方法,这是量力性教育原则在特殊教育中的体现;(4)系统教育原则:即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几个方面,从教育预防、教育诊断、教育训练、劳动就业这几个环节来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巩固特殊教育的成果,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特殊教育的过程:(1)教育预防(2)教育诊断(3)教育训练(4)就业培训第二章1
外国特殊教育兴起,主要是盲聋弱智教育的产生:(1)1760 年法国列斯贝在巴黎创办第一所聋校,他也是手语创始人英国布雷渥在英格兰创办第一所聋校1817 年美国加劳德特在哈特沃特创办第一所聋校(2)1784 年法国霍维(阿羽依)在巴黎创办第一所盲校1832 年美国盲人疗养院布莱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