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 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 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 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 小时
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