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保管合同一、定义北京保管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保管人对被保管物负责,保管物的安全、完整,并根据约定的条件进行监管的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受保管物的种类、状态、保管地点、保管期限、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合同主体北京保管合同由保管人和委托人两个主体所构成:1
保管人保管人是指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并被委托人选定来担任被保管物的监管工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管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完善的管理、保管、监控等能力,必须妥善保管被委托的财物,确保被保管物的安全性、完好性
委托人委托人指受保管物的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即对被保管物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有权根据双方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合同内容1
保管物合同中,被保管物的种类、数量、规格、品质、状况、价值等应当列明,以便保管人全面了解被保管物性质,制定相应的保管方案
保管人有责任对被保管物进行认真核对、清点,并制定详尽的监管措施
保管地点保管地点应当列明并要求在有保障的区域或场所进行保管
委托方必须确保受保管物到达保管地点并在保管人合理的监管范围内
保管期限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管期限
倘若期限届满,被保管人应当立即交还被保管物
假如变更保管期限,必须经过被保管人同意并签署修订协议
保管费用双方应当就收取保管费用的方式、标准、支付及逾期付款等事项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保管人对收取的费用应该与所承担的保管责任对等
风险承担在保管期间,因自然灾害、盗窃、损毁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但假如是因为委托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则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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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在保管期间,假如因被保管物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失,则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假如保管人未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保管工作而造成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