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 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结合医疗机构实际, 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 包括: ( 一) 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 科室从事计划、 组织、 协调、 控制、 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 二) 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 预防、 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 三) 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 四) 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五) 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 护士、 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它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六) 其它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 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它人员, 主要包括物资、 总务、 设备、 科研、 教学、 信息、 统计、 财务、 基本建设、 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法律规范, 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法律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法律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 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的宗旨, 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以患者为中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条款解读: ”天覆地载, 万物悉备, 莫贵于人”,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的基本宗旨, 是医疗服务的根本诉求, 是贯穿医疗过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指导性原则, 是构建医患和谐的基础, 是新时代医德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最突出的人文特征
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医的”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的”人道主义”的人文思想, 发扬了我党战争时期的”救死扶伤”精神,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