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系统管理第一条 信息系统的用户采纳分级授权管理体制
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业务经办用户的授权与管理、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记账、计息、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支付、资格认证、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的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参保终止、待遇领取资格及养老关系转移资格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行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条 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设定、数据维护审核、垃圾数据清理、系统误操作的修改回退等技术工作
系统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品质优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新增、变更、删除系统管理员需上报省社保局审核后,由省厅信息办进行授权
第三条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开展经办工作
经办人员业务权限应严格根据工作分工进行分配
业务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 系统管理员要合理确定各业务人员操作权限,严禁出现操作权限过度下沉及经办、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的现象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和每个业务经办人员都必须使用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出现几个业务人员共用一个账号进行操作的现象
系统管理员要加强用户管理,实现账号专人专用,并加强经办业务日志管理,定期对业务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系统